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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度近视可能致盲,并非笑谈,切不可忽视

作者:王编辑 信息来源:何氏眼科医院 发布日期:2024-07-10 23:05:14 浏览量:4428

近视可分为单纯性近视和病理性近视,一般认为,单纯性近视危害较小,真正对人体危害较大,甚至致盲的往往是病理性近视。

1、单纯性近视

单纯性近视是指不伴有病理性眼底病变(包括后巩膜葡萄肿、脉络膜新生血管、Fuchs斑及周边视网膜变性)和相关并发症(包括并发性白内障、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及青光眼等)的近视。单纯性近视的临床特点表现为:多为青少年期发病、低至中度近视、成年后近视度数很少进展、矫正视力正常、眼底正常或仅有近视弧斑及豹纹状眼底改变,以及眼轴正常或轻度延长。

单纯性近视通常会有远视力减退、视疲劳、外斜视等症状。视力减退即看远处模糊,看近处清楚。视疲劳即过度用眼后出现重影畏光、眼干、眼痒、眼异物感、眼部酸胀、头痛等症状。由于看近物时不用或少用眼肌调节,导致集合功能相应减弱,有引起外隐斜视或外斜视的可能。

2、病理性近视

此类近视度数通常超过-6.00D,病理性近视患者除了远视力差之外,常伴有夜间视力差、飞蚊症、漂浮物、闪光感等症状。病理性近视的特点是:高度近视,并伴有眼轴延长和眼底改变,如颞侧弧形斑、色素上皮变薄、豹纹状眼底、Fuchs斑、视网膜脉络膜萎缩等。同时,病理性近视可并发弱视、青光眼、白内障、玻璃体混浊、视网膜脱离等多种眼科疾病,是致盲的主要眼病之一。

【参考文献】

[1]钟兴武,毕宏生,张仁俊.实用近视眼学.北京:人民卫生出版社.2017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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