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视眼激光手术是一种矫正近视的激光手术,近视眼激光手术包括绝对禁忌证和相对禁忌证,绝对禁忌证如下:
1.严重的角膜疾病,如明显的角膜瘢翳、角膜混浊、边缘性角膜变性、角膜基质或内皮营养不良或其他角膜疾病;眼外伤、角膜移植术后、放射状角膜切开术后。
2.圆锥角膜或可疑圆锥角膜、角膜过薄者。
3.近期反复发作病毒性角膜炎等角膜疾病,或有重度干眼症、干燥综合征的患者。
4.存在活动性眼部病变或感染。
5.严重的眼附属器病变,如眼睑缺损和变形、严重眼睑闭合不全。
6.存在全身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,如系统性红斑狼疮、类风湿关节炎,多发性硬化等。
以上禁忌症状者若接受手术,可能导致手术失败,引起失明。
近视眼激光手术相对禁忌证如下:
1.年龄未满18周岁。
2.屈光度数不稳定者。
3.角膜中央光学区存在云翳、较明显的角膜血管翳。
4.在术前视功能检查中发现的眼动参数明显异常者,包括调节、集合等影响手术效果等参数。
5.角膜上皮及上皮基底膜病变患者,如上皮基底膜营养不良、复发性角膜上皮糜烂等。
6.有视网膜脱离手术史、黄斑出血史的患者。
7.糖尿病患者以及正在服用全身药物,如糖皮质激素、雌激素、孕激素、免疫抑制剂等的人群。
8.轻中度干眼症、轻度睑裂闭合不全、面瘫患者。
